隨著“香檳票”(Champion Stakes)的流行,甚至還派生出一個新名詞“跑香檳”,被作為“拍馬屁”的雅稱。1934 年上海《影戲年鑒》對“跑香檳”如此解釋:“為什么‘跑香檳’三字可以代替‘拍馬屁’呢?原來他們的意思是:跑馬者志在香檳也,跑香檳者欲求其速,快達目的,那么,勢必要在馬屁股上重重的拍幾下了。”
在民國時期的上海灘,源自Champion音譯的“香檳”,還有創刊于1928年的小報《香檳》(The Champion News),以及中美鐘表總公司經銷的英國“香檳”馬表、裕華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制造的“香檳”須皂、亞光織造廠制造的“香檳”手帕……離酒最近的,有一種名叫Champion的葡萄品種,也被譯為“香檳”,192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發行的《種葡萄法》描述:“香檳(Champion):生育強盛,開園栽種以后,不滿數年,即達結果年齡。惟幼梢及果實,易罹患炭疽病,如撒布‘波爾多液’,即可防止。果肉酸多甘少,雖不適生食,但早熟豐產,栽培容易,可供釀造之原料。”
至于Champagne,在正式的官方文件層面,則被譯為“香賓”。比如1928年頒布的《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稅則》,Champagne的中文名為“香賓”。1934 年《商標公報》(實業部商標局主辦)公布的關于法國Bollinger(著名香檳酒品牌)的審定商標文件顯示,Bollinger的專用商品類型為“香賓酒及含氣酒”。另外,1939年出版發行的《釀造雜志》第二期,扉頁為香檳酒發明者唐培里儂的畫像,圖片注解為“香賓酒發明者教士柏里容氏”及其法文名“DON PERIGNON”,這也是迄今所見最早出現唐培里儂畫像的中文文獻。(陳耀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