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2日,蒙古國食品、農業和輕工業部(MOFA)發布提案,擬制訂2項酒類管理法規,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5月2日。具體分別為:《進出口酒類質量安全管理條例》,主要內容包括:
(1)酒類產品進口前進口商應向MOFA申請特別許可證;
(2)進口酒類應隨附出口國主管部門簽發的原產地證書、產品符合蒙古國技術法規的證明文件等材料;
(3)進口酒類的包裝和運輸要求;
(4)進口酒類標簽應強制性標注以下信息:制造商名稱和地址、產品名稱和類型、產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、凈含量(以升為單位)、生產日期、健康警告、產品原產地、儲存條件等,以上信息應以英文、俄文或蒙古文標注;
(5)蒙古國官方主管機構對進口酒類進行監管,同一類產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和實驗室檢測;
(6)出口酒類生產企業應向MOFA注冊后才能開展生產和出口業務;
(7)不合格進出口酒類產品的處置等;《酒類產品標簽細則》,適用于進口或國產并在蒙古國市場流通銷售的酒類產品,主要規定了酒類標簽信息標注的具體要求,包括字體、顏色、高度、位置、警示語及其圖示以及選擇性標注內容(如二維碼)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