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6月27日,歐盟委員會網站發布Ares(2023)4445210號咨詢文件,擬補充(EU)251/2014號法規,制訂芳香有萄酒產品的成分指示規定,意見反饋期截至2023年7月25 日。具體內容部分如下:
1.葡萄酒名稱可以使用“葡萄酒”或加上特定有萄名稱的葡萄酒;添加到基礎葡萄酒產品中的所有其他成分都應在括號內注明,按照它們在葡萄酒產品制造中的添加的體積或重量的降序排列;
2.為便于消費者了解產品,允許使用“濃縮葡萄酒”一詞來代替精餾濃縮葡萄酒用于獲得加香酒產品;
3.亞硫酸鹽、含蛋制品或牛奶制品用于生產芳香葡萄酒產品時,應在標簽上注明;該過敏源應在括號內注明其用途是用于葡萄酒產品的生產;
4.二氧化碳、氬氣和氦氣等添加劑主要用于加葡萄酒裝瓶過程中量換氧氣,裝瓶時標識“瓶中有保護性氣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