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緬甸《七日新聞報》和《標準時間報》5月26日和27日報道,緬甸商務部根據國內市場需求,已正式放開了對外國酒的進口限制。商務部助理常秘吳欽貌倫對此表示,放開對外國酒的進口限制,主要考慮是要保證市場銷售商品質量,國家有充足的稅收收入,控制走私,國內市場有需求,且不影響國酒的生產。進口外國酒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5個條件:一、必須是根據緬甸公司法之規定注冊的緬甸公司;二、有進出口經營權; 三、要有外國酒的批發權;四、有獨家經營權或系獨家經銷商;五、得到地方行政長官的銷售許可。吳欽貌倫還表示,進口酒只能通過仰光港,到岸價每升不低于8美元,且只有粘貼了印花稅才能在國內市場銷售,若無印花稅將給予嚴厲處罰。